出借、出售银行卡想“躺平赚钱” 结果“躺”进牢房

警方提醒: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迷惑 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如果有人告诉你,借用你的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上,这种赚钱方式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近年来,岳阳警方便侦办过多起此类帮信案件,多人被判刑。

出借、出售银行卡获刑

案例一: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就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8月,袁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余某等人的带领下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将其银行卡交由余某等人处理,袁某从中获利1000元。后银行卡均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结算,袁某两张银行卡共进账1700多万元,已关联多起电信诈骗案。

2021年10月,余某发现袁某之前出售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资金结算的两张银行卡内有资金余额,遂唆使袁某将卡内的涉电信诈骗的资金19000元取现并瓜分。其中,袁某分得2000元。

案例二: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明知其朋友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对方承诺一天一张卡100元的报酬,仍将自己名下3张信用卡及绑定的手机卡出租给其使用。后经查询,被告人徐某的银行卡入账流水为626万余元;经反电诈平台查证,徐某的银行卡关联到电信诈骗案件2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62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的本人也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令自己深陷囹圄。

“赚快钱”被刑拘

近日,岳阳经开区公安分局金凤桥派出所通过梳理“两卡”人员相关线索,精准研判、快速出击,成功侦办两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2名。

金凤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得到线索,嫌疑人李某某名下银行卡存在数据异常,流水达400多万,有帮信犯罪嫌疑。民警通过多方查找,最终联系上了李某某,让其到金凤桥派出所接受调查。之后,李某某主动交代为了“赚快钱”,在明知对方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他人用于网络诈骗“跑分”洗钱,并从中牟利的犯罪事实。

同期,办案民警掌握到线索,嫌疑人黄某名下银行卡存在数据异常,疑似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民警通过梳理案情固定证据,对嫌疑人的具体落脚点进行研判,将黄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对其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某和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就此提示,近年来,不法分子以轻松赚外快等名义向他人借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不仅对个人身份信息、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以此获利的行为更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面临法律惩戒。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迷惑了双眼。切莫贪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他们的帮凶。

本报记者 段佳